Information
書名:日治時期臺灣醫療法制之研究
作者:鈴木哲造
出版年:2018/11
ISBN:9789571198125
定價:350
類型:圖書 
Purchase

臺師大校內門市:
校園書店(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):週一~週五 09:00-17:00
文薈廳 (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):週一~週五 08:00-20:00

 

臺師大出版中心:https://eshop.ntnu.edu.tw/

或洽國家書店

Copyright

單 位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
電 話:(02)7749-1507
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
Introduction

本文探討日治時期臺灣醫療法制形成之經緯及其歷史意義。主要聚焦於培養醫師、授予證書,乃至實際從事醫療活動等之醫療法制,探討臺灣總督府培養醫師、管理醫師業務、普及醫療等三項課題。為了適切掌握日治時期臺灣醫療法制之特色而運用比較研究法,比較臺灣和日本國內,並參照朝鮮之狀況。 研究結果指出,在臺灣施行的醫療法制乃是取法日本國內法制而制訂。臺灣總督府參照日本國內的醫療法制,加以取捨後,選擇性地引進臺灣。因此,臺灣與日本國內的醫療法制兼具共通性與差異性。1896年,總督府公布臺灣醫業規則作為醫療基本法令,1916年公布臺灣醫師令取代前述法令。特別是臺灣醫師令之規定,當時日本國內施行的醫師法,除醫師資格相關條文外,皆適用於臺灣,臺灣醫療法制與日本國內之法制頗有相似。 臺灣所認定的醫師資格之特色,為臺灣總督府醫學校畢業生和限地開業醫。總督府醫學校係1899年創建之特殊設施,為了達成總督府之醫療政策目標,暫以非正規且速成的方式,培育適合從事實地醫療的臺人醫師。惟總督府醫學校歷經1910年代後期至1920年代教育制度之改革,成為達到日本國內標準之醫學專門學校,以官立醫專編入日本帝國內由帝國大學醫學部、官公私立醫科大學及醫專構成之重層醫學教育體系中,因而喪失該校的特殊性。限地開業醫制度在日本國內隨著1906年醫師法頒布而廢止,在臺灣則始終維持。尤其是臺灣醫師令公布後,總督府為了普及地方醫療,積極運用限地開業醫制度,而與公醫制度結合並行。 比較臺灣與日本國內醫療法制之開展,臺灣所欠缺者在於醫界參與決策過程。在日本國內,內務省及文部省不得不顧慮醫界動向以決定政策。蓋因醫師會擁有對於官廳的廣泛建議權;同時,亦可能發揮其強大的動員組織力而發成反對運動。總督府擔心日本國內醫師會成為強而有力的壓力集團,影響到政策形成,而特意使臺灣的醫師會形式化,且為了避免醫藥分業問題出現而不培養藥劑師,不讓臺灣設置藥劑師會,因此,未出現與醫界相抗之藥界。總督府故意排除醫界及藥界參與決策,實施以行政利益為優先之醫療法制。

Catalog
Go to Top